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职能,以“精准帮扶”为核心,以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为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机制,强化政策供给,为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日前,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负责人,就已经出台和实施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在解决企业痛点堵点方面,构建长效服务机制,架起政企“连心桥”。近两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建立民营企业包联服务机制,以“走出去主动服务,请进来定向包联”为理念,选取110家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现场办公等形式,深入了解企业在规划选址、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痛点堵点,建立问题台账146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推进。同时,设立“首席服务员、联络员”制度,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问题解决率达100%。
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方面,维护各类用地主体权利,不搞差别化对待。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坚持刀刃向内推动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时,坚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产业用地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不规范行为。在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和相关供地政策时,保持本地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要求、程序、划拨价款标准和权能的一致性,不得对民间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区别对待。
在保障项目建设方面,创新用地政策供给,激活发展新引擎。进一步优化政策组合拳,从用地保障、地价优惠、模式创新等多维度释放政策红利,创新性地提出“四保障”机制。一是规划用地保障。将民营产业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配置用地指标。二是审批流程保障。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服务水平,加强审批过程监管,着力打造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阳光工程”。三是用地模式保障。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模式,允许工业、科教用地兼容不超过建筑面积15%的配套服务设施,推动产城融合与功能复合,保障企业多元发展空间。四是项目建设保障。持续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极大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助力企业“拿地即开工”。
在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方面,优化供应方式,实行地价鼓励支持政策。鼓励民企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一是长期租赁。租金不调整的,可按不低于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的2%确定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的,首期年租金标底也按此比例确定,调整周期不少于5年,每期涨幅不超10%。二是先租后让。租金按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转出让后,已交租金可冲抵出让价款,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三是弹性年期出让。出让价格标底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此外,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紧抓不放”的执行力,持续推动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提质增效,通过持续优化要素配置,为民营企业打造更优发展环境,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自然资源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