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力守护镜泊湖
龙头新闻·黑龙江日报 2025-12-30 02:26

备受瞩目的《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1月27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镜泊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入全面法治化、系统化、精细化的新阶段。12月30日,牡丹江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举措进行详细解读。

发布会现场

镜泊湖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兼具重要生态功能与经济社会发展价值。为实现长治久清,亟需一部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予以固化和保障。《条例》的制定,正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镜泊湖实际,回应时代要求的必然之举,是一项聚焦重点、富有特色的“小切口”立法。

据介绍,《条例》制定过程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自2025年5月草案初次审议以来,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实地调研、反复论证修改,于同年9月审议通过。

发布会现场

《条例》共三十三条,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其主要特点包括:明确范围,界定清晰: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镜泊湖集水区域”的概念和法定划定程序,为精准监管奠定基础。理念先进,原则鲜明:将党的领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写入法规,确立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等基本原则,并要求实施分区差异化精准管控。权责明晰,协同联动:详细规定了市、县、乡镇各级政府,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林业企业及村委会等相关各方的职责,特别是强化了市级统筹协调责任和跨行政区、跨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措施具体,覆盖全面:从水质达标责任制、排污口整治、污水垃圾处理,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船舶污染管控、旅游活动规范,再到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修复、产业绿色升级等,构建了全方位的防治与保护制度体系。社会参与,监督有力:设立了举报投诉制度,明确了公众参与途径,并建立了对监管不力的问责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格局。

发布会上,牡丹江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详细阐述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六步”行动计划;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门将以此为契机,重点抓好宣传培训、统筹协调、严格执法和攻坚克难,坚决维护《条例》权威,守护好镜泊湖的绿水青山。

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镜泊湖主要断面水质已稳定达到Ⅲ类考核目标,较2018年提升一个级别,保护治理工作呈现持续向好态势。《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施行,必将为持续改善湖体生态环境、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支撑,让“北方明珠”永葆生机,更加璀璨。

记者:张雪地;摄影:张雪地;视频:张雪地;编辑:菅月;审核:闫紫谦;统筹: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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