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人工智能等10个专项项目申报启动
龙头新闻·黑龙江日报 2026-06-01 10:3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实践地的意见》和《黑龙江省未来产业孵化加速计划(2024-2027年)》,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新兴产业高端化升级和前沿技术产业化落地,近日,黑龙江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人工智能等10个专项项目的通知》,启动202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前沿技术领域专项项目申报工作。

专项项目布局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未来材料、量子科技、生物农业、黑土保护、深海极地、油气能源开发升级、先进氢能、新一代清洁水电装备、油气开发利用污染防控等10个关键前沿技术攻关专项,发布94项指南,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关键共性技术与新产品研发攻关,实现原创性、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突破,加速创新成果转化、迭代和场景应用,引领全省传统、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

本批次专项支持项目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遴选,由政府发布榜单(指南),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省内各类创新主体竞争申报。支持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聚焦新技术、新产品的先进性、创新性和成熟度,重点评估成果转化应用实效、核心问题破解能力与产业引领作用。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良好、管理规范、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业牵头申报的有关条件按照《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资质条件界定》执行。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拨资金的1.5倍(哈工大先研院孵化成立的初创企业配套资金不低于省拨资金的0.5倍);企业参与的项目,其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所分配省拨资金的1.5倍。鼓励企业围绕攻关目标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要素,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与省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由1家单位牵头申报,合作单位不超过6家。各成员单位应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项目申报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应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其申报且能保证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项目申报人(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受聘于我省科研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等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省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鼓励青年人才参与项目,担当骨干。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研人员在研究团队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设置一定比例青年科学家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须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申报项目应具备前期研究基础,技术成熟度原则上应达到3-5级,项目完成时技术成熟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达到6-9级。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技术就绪度、先进性、创新性等情况进行评审,对技术就绪度不符或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内领先的项目不予支持或降低支持资金。

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在线申报。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省科技厅。申报系统现已开放填报,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7日12:00,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8日12:00。

《通知》明确,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便于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开展项目研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科研助理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

记者:彭溢;编辑:陈思雨;审核:王雪梅;统筹: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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