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了《黑龙江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省招考院称,公布的各院校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汇编而成,所列招生院校均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
《招生计划》分历史类、物理类两册。每册按照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3个类别,分本科、高职(专科)2个层次依次编排。因为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区分历史类、物理类,统一按艺术类进行招生(个别专业单独注明“只招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或“只招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除外),所以两册中均列有相同的艺术类招生计划,以便于考生查阅。
(一)普通类招生计划内容排序依次为: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普通类本科批、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招生计划按招收飞行学员院校、综合评价录取及特殊要求院校、军队院校、提前录取普通院校(含公安、消防、航海类、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国家免费医学生以及教育部批准的院校专业)、省内公安院校依次分类编排。
普通类本科批招生计划按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普通本科批(含普通本科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振兴龙江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依次分类编排。
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计划按A段(含高本贯通培养、航海类、地方免费医学生和司法等院校专业)、B段(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的院校专业)依次分类编排。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招生计划按普通院校、振兴龙江计划依次分类编排。
为方便考生查阅,省招考院将提前录取普通院校、普通本科批、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A段、B段)、普通类高职(专科)批中招生计划按招生类型分类排版(顺序无主次之分)。填报志愿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填报相应批次中的多个招生类型院校专业组志愿。以普通本科批为例,批次中包含的普通本科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振兴龙江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多个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假设某一考生符合多个招生类型的报考条件,考生在志愿填报时,可在普通本科批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同时填报多个招生类型的志愿,各招生类型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如第1志愿报考普通院校、第2志愿报考振兴龙江计划、第3志愿报考民族班、第4志愿报考普通院校……第39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第45志愿报考振兴龙江计划。
(二)体育类招生计划内容排序依次为: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三)艺术类招生计划内容排序依次为: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三、《招生计划》所列招生计划均以表格形式呈现,省招考院就表格中相关内容做出说明。
(一)院校名称前的四位数字为院校代号,院校专业组名称前的三位数字为院校专业组代号,专业名称前的两位数字为专业代号。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应准确填报院校代号、院校专业组代号和专业代号。
(二)院校名称后面括号内的城市名称为学校办学所在地,如个别专业办学所在地发生变化,在专业备注中另有标注,仅供考生参考,具体以该校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三)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及以上,专科专业学制为三年或二年,“5+3”一体化专业标注的学制为本科阶段的学制。
(四)“院校专业组再选科目要求”栏中注明“不限”的,表示相应院校专业组对再选科目没有要求,考生只要首选科目符合要求即可填报;“院校专业组再选科目要求”栏中注明“A科目”的,表示考生的首选科目符合要求,再选科目只要选择了A科目,就可填报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再选科目要求”栏中注明“A科目和B科目”,表示考生的首选科目符合要求,再选科目同时选择A科目和B科目,方可填报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
(五)专业备注为招生院校提供的内容,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由于篇幅所限,专业备注未涵盖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所有内容,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登录招生院校官网或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s://gaokao.chsi.com.cn),详细查询所报院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所报院校在我省招生的详细信息(如体检、成绩等特殊要求),以防错报志愿,进而影响投档和录取。
(六)学费标准为招生院校提供的收费标准,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实际收费标准按该院校所在省(市、区)物价部门规定执行。除明确注明免收学费外,其他未注明具体学费或学费待定(物价部门正在审批中)的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向相关院校咨询具体收费标准。
(七)普通本科批特殊类型招生和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中部分专业未公布招生计划数(“计划数”栏中标注数字“0”),该类招生计划为面向全国招生的不分省计划,录取人数由招生院校根据全国生源情况确定。
(八)《招生计划》所刊彩页为招生院校提供的宣传稿件,其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等信息以本《招生计划》的正文内容为准,其他宣传内容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四、《招生计划》公布的招生计划相关信息如有更正或补充,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s://www.hljea.org.cn/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ljszsksy)和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公告栏”中予以公布,请考生留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