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哈双大队查处一起酒驾违法行为。
当日凌晨2点,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哈双大队勤务一中队民警在夜间巡逻时,一辆停在双城收费站的车辆引起民警注意。民警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有酒气。经查发现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毫克,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图片由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提供
民警依法将驾驶员传唤至中队进一步处理。经查,驾驶人承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称在双城做个体买卖,当日与朋友饮酒后准备驾车前往吉林四平,把车开到收费站停在路边是在等朋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哈双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