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门竟引发名誉权风波?甘南一女子无端辱骂邻居遭调解追责
龙头新闻·生活报 2025-06-06 07:01

女子只因看到丈夫去邻居家串门,便对邻居恶语相向,说对方不正经,导致对方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焦虑。近日,在黑龙江省甘南县查哈阳农场某社区,一场因名誉权纠纷而起的邻里矛盾,经多元调解机制介入后成功化解。

前几年,社区居民张某(化名,女)偶然一次看见自己的丈夫前往邻居王某(女)家串门,张某十分生气,但又没有实质证据。张某要求丈夫交代实情,而丈夫也说就是正常串门,也表现得非常坦然,张某就越发生气。随后张某便把气撒到了王某身上,以后张某便频繁使用“不正经”“勾引他人丈夫”等侮辱性言辞在社区内对王某恶语相向。

起初,每次遭到张某侮辱,王某都会与其争吵,但时间长了,王某越吵越累,干脆懒得搭理张某,但张某则没有收敛,致使王某遭受邻里异样眼光,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出现严重失眠、焦虑等症状,精神陷入崩溃状态,不得不就医治疗,产生医疗费用近5000元。

图片由甘南县司法局提供

今年5月下旬,查哈阳农场调解员刘某在基层走访时获悉此事后,迅速联动社区工作人员与公安部门成立调解小组。面对情绪激动、尚未意识到自身行为违法性的张某,调解员从法律层面出发,详细解读名誉权保护的相关条款,并结合实际案例,明确告知其若矛盾升级进入诉讼程序,将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对于身心俱疲、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王某,调解小组耐心安抚其情绪,认真记录其名誉受损带来的精神治疗费用,承诺将尽力帮助其解决困扰。

为有效化解矛盾,调解小组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现场,调解员以法律为基准,引导张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张某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公然散布诋毁性言论,其行为已构成对王某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其换位思考。在法律的威严与情理的疏导下,张某最终认识到错误,向王某真诚致歉。调解小组还根据实际情况,劝说王某在合理范围内调整赔偿诉求。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张某当场鞠躬道歉,并承诺今后绝不再发表任何诋毁王某名誉的言论;一次性赔付王某1000元作为名誉损失补偿,王某接受赔偿并表示谅解。

记者:李威兵;编辑:孙晓蕾;审核:王虹;统筹: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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