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七台河市民政局获悉,七台河拟出台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4日,七台河市民政局公布了七台河市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减免对象及减免项目中包括,一般减免对象:具有七台河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北兴农垦社区居民);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减免项目包括:
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150元/小时,限1小时内);
2.遗体存放费(惠民厅80元/天或固定冷藏柜3元/小时,限三天以内或72小时);
3.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240元/具);
4.骨灰寄存费(普通寄存格位6.5元/月,限一年以内)。
特殊减免对象及减免项目:
1.烈士,驻七部队和武警部队牺牲、病逝的现役官兵,抢险救援中牺牲的消防员,因公殉职的人民警察,因见义勇为逝世的人员,上述特殊群体按一般减免对象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基础上,还免除告别厅场地使用费。
2.在本市死亡且遗体在本市实行火化的公安机关经办的无主、无名遗体,按实际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进行免除。
补贴项目对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给予一次性丧葬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
意见中明确,丧事承办人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服务,以及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承办人自行承担。实际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低于减免项目限额的,据实结算,对未发生的减免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返现、不折抵。
符合减免条件但在异地(含勃利县)办理遗体火化的,可在遗体火化后三个月内凭火化证明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票据(含费用清单)及相关证件,到市直殡葬服务机构按本办法所规定的减免项目和标准报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已在异地(含勃利县)享受免除的,不再予以报销。
减免资金怎么办?意见稿中指出,资金来源及结算方式对于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据实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