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被追尾停运18天损失谁来赔?调解员给解决了
龙头新闻·生活报 2026-04-02 07:54

3月24日,佳木斯市人民调解中心通过“一站式”平台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出租车停运维修而引发的赔偿纠纷。

图片由佳木斯市司法局提供

这是一起因出租车被追尾引发的赔偿争议。出租车司机张某驾驶的机动车被追尾受损,因配件供应周期较长,车辆停运维修长达18天,张某与肇事方就停运损失的承担主体及赔付标准分歧较大,协商未果,矛盾解决陷入僵局。调解中心在收到张某的调解申请后,调解员一边安抚张某焦急的情绪,一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双方讲解依法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性车辆,因无法运营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属于法定的财产损失赔偿范畴。同时,针对肇事方“有保险即可全额赔偿”的错误认识,调解员耐心解释,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一般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免责范围,如保险公司已履行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该部分损失依法应由侵权人即肇事方自行承担。这一精准的法律分析,扫除了双方的法律盲区,明确了各自的法律责任。

厘清责任后,赔偿数额认定成为争议焦点。调解员一方面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合理主张诉求,指导张某提供事故前营运流水、出车记录等客观证据;另一方面结合本地出租车行业日均营运收入水平,扣除燃油、车辆折旧等必要运营成本,精准核算出合理停运损失金额,促成当事人将诉求调整至合理区间,推动调解取得实质进展。在“背对背”沟通中,调解员既向肇事方阐明了其作为全责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劝导张某体谅对方的实际经济状况。经多轮耐心细致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肇事方一次性赔偿张某停运损失五千余元,并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完成转账。

记者:李威兵;编辑:孙晓蕾;审核:李树江;统筹: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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