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停小区车位被砸,监控缺位物业拒赔?他们介入调解
龙头新闻·生活报 2026-05-20 07:42

5月上旬,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克山镇居民滕某返乡期间,将私家车停放于小区车位后挡风玻璃被砸损毁,因小区监控缺位无法锁定侵权人,与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激烈矛盾。经多部门协调无果后,5月15日,克山镇司法所成功调处该起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物业赔偿业主700元。

滕某系克山镇某小区业主,长期在齐齐哈尔市经商,平日里极少返回小区居住。此前,滕某短暂返乡,将私家车规范停放于自家小区指定车位,次日清晨准备返程时,发现车辆的后挡风玻璃被有破损的地方,明显被硬物砸坏。“好好的车停在小区里,怎么就被砸了?我要查一下监控,看看到底是谁砸坏的。”滕某当即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面对滕某的诉求,物业工作人员态度消极,负责人直言:“玻璃是别人砸的,又不是我们弄的,而且监控坏了查不到。”

滕某对物业的答复非常生气,便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出警后现场勘查发现,该小区公共监控设施长期缺失,无法调取相关画面,难以锁定实际侵权人。随后,滕某先后拨打政务热线、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多次维权均未得到有效解决,双方矛盾持续升级。几经流转后,该纠纷于5月中旬转由克山镇司法所介入处置。

图片由克山镇司法所提供

接到案件后,司法所调解员第一时间分别联系滕某和物业公司负责人,上门核实事件经过,详细倾听双方诉求,精准梳理争议焦点。调解员首先安抚滕某的情绪,随后又找到物业公司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监控缺位属于你们的安全管理疏漏,理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向物业公司普及安全保障相关法律条款,引导其认识到自身履职不足;另一方面劝说滕某,考虑到实际侵权人无法确定,双方应换位思考、合理分担损失。经过多轮细致沟通、耐心劝导,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5月15日,在司法所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由该小区物业公司一次性赔付滕某车辆维修费用700元,剩余维修费用由滕某自行承担。

记者:李威兵;编辑:孙晓蕾;审核:王虹;统筹: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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