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房补5000元!肇庆推出房地产21条措施
南方+客户端 2024-05-04 01:22

4月30日,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21条措施,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城施策用好用足政策工具,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肇庆房地产业平稳转型发展。

受访者供图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四大方面,涉及支持促进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振房企投资信心和促进行业提质发展。

对5月1日至12月31日购新房进行补贴

在“支持促进住房消费”方面,肇庆推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优化增加高品质住房供应,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权益等6条措施。

自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买肇庆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5000元/套给予补助,农村户籍人员购买肇庆市范围内的首套商品住房,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2000元/套。购房者凭相关资料向属地住建部门申领购房补助,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并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号。

同时,调整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肇庆市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不含农村宅基地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还明确,将以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的50%以上用于支持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市民可将持有的商品住房申请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政府委托的实施部门进行统租,一次性给予一定年限的租金,该租金用于购买肇庆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

为减少商品房销售中的面积、计价纠纷,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已婚双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提高至60万元

在“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方面,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贷款额度计算,扩大公积金合作金融机构,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等4条措施。

肇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市直及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的单身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已婚单缴存职工提高至40万元,已婚双缴存职工提高至60万元;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的单身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提高至25万元,已婚单缴存职工提高至35万元,已婚双缴存职工提高至50万元。在此基础上,家庭(只限夫妻)每有1个小孩(不能独立生活),可提高5万元贷款额度,最多提高15万元限额。使用父母、子女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参照已婚双缴存职工执行。

同时,肇庆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由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加大力度开展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业务,本市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可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提振房企投资信心”方面,聚焦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交,缓解企业涉房完税压力,加强金融支持、建立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等推出3条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施工报建手续且尚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缴纳50%、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纳50%。

肇庆将稳定房地产贷款投放,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驻肇金融机构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抵押物置换、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信贷需求。

在“促进行业提质发展”方面,则包括优化出让价款支付方式,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优化项目审批和竣工交付流程,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要求,适当放宽商品房规划微调审批要求,政府投资性项目等试行“工购房”房票结算制度,盘活存量用地和商品房,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等8条措施。

此外,肇庆市于当日还同步印发《肇庆市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并推动旧房转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对住房“旧换新”“旧转保”政策和发放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

肇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实施后,将从闲置住房利用、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住房信贷及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住房品质提升、商品房销售管理、竣备交付等各方面给肇庆房地产行业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减轻群众购房成本,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品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动项目开发建设和保障交付,推动肇庆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编辑:李航;审核:王枫;统筹:王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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