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民政局获悉,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着力惠民生、促消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部署,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安排,自2026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这是哈尔滨市首次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将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
据介绍,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是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2026年1月至12月),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形式(非现金)抵扣相应比例的养老服务费用。
申领条件为居住在哈尔滨市,经统一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含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领取方式为平台申请,通过手机端下载“民政通”APP软件或黑龙江民政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百度搜索“民政通”小程序登录。老年人及其代办人通过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申请。
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老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则次月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第一天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可享受补贴服务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具体项目参见《黑龙江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根据国家要求适时调整。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及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据介绍,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上述比例和额度予以抵扣。(此项目前不涉及哈尔滨市,待长护险落地我市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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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哈市民政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