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借鉴其他地区相关经验,探索推出“公证+行政执法”新模式,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组织32家市直执法部门于10月18日召开了全市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座谈会。
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座谈会
会上,局党组成员、公证处主任杨艳飞介绍了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目的、意义。杨艳飞指出,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有利于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证据,依法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执法质效。
公证处主任杨艳飞介绍公证业务
解读公证参与行政执法的意义
公证处业务科长高晓丽对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具体适用情形、工作流程、已经取得的成果等进行了解读,让各部门对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
市公证处业务科长进行工作解读
“公证+行政执法”模式将在我市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容易引发争议的送达执法、证据保全、调查取证、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发挥独特优势,为有效防范行政执法争议发挥积极作用。
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座谈会
下一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将继续深化公证参与行政执法的实践,积极探索佳木斯市执法监督新模式,对行政执法实行全方位、多领域的监督,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通讯员:李仲尧;摄影:李仲尧;编辑:纪世强 杜怀宇;审核:潘宏宇;统筹:刘大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