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落实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交发〔2024〕29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牡丹江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依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交发〔2024〕298号)文件执行。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资金支持范围。
(一)报废货车车辆所有人申请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3.报废时间距强制报废期提前1年(含1年)以上,强制报废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为准,实际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二)报废更新货车车辆所有人申请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货车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新购置货车车辆所有人申请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车辆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2.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见表1,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表2新购营运柴油货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符合申请补贴资金条件的申请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s://yzgl.hljdlys.com:8001)进行线上申报,按要求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企业名义申报的申请表需法人签字并盖公章,以个体名义申报的申请表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见下文)上传至系统。申报工作可参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指南(附件2);线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操作手册v1.0-企业》(附件4)。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为了及时准确将补贴发放到符合申请补贴资金条件的申请人手中,现特别提醒:(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各类证明材料、银行账户等所有人信息均需保持一致,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补正材料)要完整、清晰可辨识,逾期提交或补正材料视为放弃补贴资格。(2)因车辆报废、开具相关手续、补正信息等都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符合申请补贴资金条件的申请人尽早提前申报。
(二)部门审核
1.市商务局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其日期信息审核。 2.市公安局负责报废更新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包括车辆类型、重型车辆轴数、排放标准、车辆注册登记日期、车辆注销日期、实际使用年限等)。 3.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内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新购置新能源车辆是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车辆是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等审核,对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性审核。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审核。
(三)资金拨付
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发放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1.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2.本公告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3.本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另行发文通知。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窗口(市区):0453-6997521;牡丹江市卧龙街6号政务服务中心(涉企厅)一楼Y09号交通运输局窗口绥芬河市交通运输局:0453-8995777;绥芬河市同福街143号绥芬河市交通运输局三楼货运科宁安市交通运输局:0453-7617809;宁安市通江路东58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窗口海林市交通运输局:0453-7333550;海林市林海路1297号人民办事中心一楼交通窗口穆棱市交通运输局:0453-3121977;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26号穆棱市交通运输局一楼审批股东宁市交通运输局:0453-3623353;东宁市团结路155号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303室林口县交通运输局:0453-3830017;林口县兴林大街222号林口县交通运输局二楼服务中心附件: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pdf
附件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报指南(含流程图).pdf
附件3:牡丹江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pdf
附件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操作手册v1.0-企业.pdf
记者:张雪地;编辑:张雪地;审核:刘晓云;统筹:贾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