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6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2026年全省各级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有防洪任务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调整变化,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由有关县级及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另行通报或公示,并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防指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站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战略高度,深入学习运用防灾减灾救灾“七个坚持”的宝贵经验,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大的政绩,从最不利情况出发,扣紧“防”“减”“救”责任链条,增强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落实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抢险救援,有效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防汛抗旱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附件1-2026年全省各级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xls.xls
附件2-2026年全省有防洪任务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xls.xls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5月13日
记者:杨宁舒;制作:唐心如;审核:李播;统筹:金鸿雁